临朐县通顺筑路材料有限公司

临朐县通顺筑路材料有限公司、某某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724民初863号 原告:临朐县通顺筑路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关街道胜利东街阳光100城市广场7-808。 被告:***,男,1971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临朐县。 被告:***,女,1981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临朐县。 原告临朐县通顺筑路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1日立案。原告临朐县通顺筑路材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临朐县通顺筑路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相益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