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农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武宁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水投生态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423民初3085号
原告:**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3MA384MDA67,住所地:江西省**县沙田新区武陵岩大道财政局大楼**。
法定代表人:周文,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西浔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省水投生态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MA35F19F14,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中城**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公司员工。
本院受理原告**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水投生态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撤诉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江西省水投生态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490元,减半收取174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刘梦三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