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捷莱盛建设有限公司

武汉文捷保温节能有限公司与洪正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法执字第00934-1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文捷保温节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潘龙路。
法定代表人:韩书凤,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国,男,1961年9月26日出生,汉族,新洲人,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本院(2015)***民商初字第00018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据此,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和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国名下坐落于洪山区徐东四期9-1-2号门面(武房权证洪字第××号,建筑面积46.51平方米)房产。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潘律

二〇一五年××月××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