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铭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壹光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铭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481民初2924号
申请人: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和燕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6825206945。
法定代表人:章伟,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江苏壹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溧,住所地溧阳市上兴镇永兴大道**信用代码:91320481MA1MXYCD4M。
法定代表人:王学明,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壹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对被申请人江苏壹光科技有限公司价值322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江苏壹光科技有限公司价值322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龚 雪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管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