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甘0922执85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住甘肃省瓜州县。
被执行人:孙某某,住瓜州县。
被执行人:四川林峰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2号楼2-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MA725U7K94。
负责人:***,经理。
被执行人:***俞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金花镇金凤街129号1栋14层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841895520。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林峰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林峰脉俞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甘0922民初386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案件款19820元,诉讼费148元,执行费200元,合计20168元。在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案件款、诉讼费及执行费5668元,剩余案件款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协议,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甘0922执8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赵欢
审判员戴建军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胡志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