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浩映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浩映工程有限公司、长沙远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4执313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浩映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长沙市浩映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街道林语路24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274958515J。
法定代表人:龙明辉,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若英,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长沙远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1号观沙岭街道办事处5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726449486。
法定代表人:刘位斌,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湖南浩映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远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作出(2022)湘0104民初5139号民事调解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按期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因执行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远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46941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1546941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丽琴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谢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