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博尔特医疗测试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夏博尔特医疗测试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普和堂口腔诊所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宁0106民初4557号
原告:宁夏博尔特医疗测试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法定代表人:王晶,系公司经理。
被告: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普和堂口腔诊所,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
负责人:王伟。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4月6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博尔特医疗测试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路 玮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胡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