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182执1148号
**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心***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心***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2023)浙0182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6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20178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杭州心***实业有限公司已履行执行款305100元及利息20379元,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182执114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