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红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因在华盛苑二期工程夜间施工,经现场测量噪声平均值62.7分贝,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夜间施工的相关证明,涉嫌构成对未取得证明擅自在夜间连续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或者不遵守作业时限规定,依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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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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