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港嘉胜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深圳东港嘉胜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4执33415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东港嘉胜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塘尾社区第二工业区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8605388F。

法定代表人彭郁清。

被执行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海纳百川总部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37969F。

法定代表人余少雄。

申请执行人深圳东港嘉胜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68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382010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已向本院缴纳执行款人民币387640.15元,案款382010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5630.15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68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68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刘规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郑凯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