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522执1389号
申请执行人:湖州雀联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镇沈港路1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745834747T。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瑞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大峃街592号6楼604、605、6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869386162XP。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州雀联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瑞天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