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184执2748号
崇州市江惠市政设施有限公司、四川亚鑫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2021)川0184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7月15日立案受理崇州市江惠市政设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亚鑫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8,661元,执行费33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自行给付申请执行人28,661元,并缴纳执行费330元,执行费已上缴国库。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