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宏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因在天津银行第二中心支行中支本部装修改造项目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未消除而施工作业行为,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被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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