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谦德方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建资询(广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都谦德方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06民初23827号之一
原告:中建资询(广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
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057号602-603。
法定代表人:刘润芝。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容,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宇昆,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方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
武侯区长华路19号3栋1单元16楼1613号。
法定代表人:杜长江。
原告中建资询(广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成***方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建资询(广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8992元减半收取4496元、保全费3116元,共计7612元,由原告中建资询(广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 斌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涂凤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