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华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与成都东华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8民初17100号

原告:***,男,汉族,1967年3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仁寿县。

被告:成都东华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猛追湾南街A段****。

法定代表人:严德。

原告***与被告成都东华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曹晶晶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冯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