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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正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04民初12743号
原告:河南正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城东路106号远征大厦10层西南户。
法定代表人:张焱。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延军,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圆圆,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71年10月4日出生,住郑州市。
河南正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原告河南正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正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河南正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贾思凤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冬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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