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6)粤0305执4232号
申请执行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2015)深南法粤民初字第1584号民事判决书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终37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来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2015)深南法粤民初字第1584号民事判决书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终377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负担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6)粤0305执4232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