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某某会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民终1537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中兴工业城六栋一层、三层、五层、六层、五栋一层-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8526424D。
法定代表人:嵇春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窦博琼,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会,女,1971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伟钊,广东长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会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39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冼  朝  暾
审判员 张  永  彬
审判员 徐  玉  婵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梁上军(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