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谷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京威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谷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8民初3500号
原告:杭州京威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1号1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几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谷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88号7幢703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杭州京威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谷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后原告杭州京威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杭州京威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京威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057元,由原告杭州京威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