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9民初13154号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一街****1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X。
法定代表人:耿晓华,副总裁。
委托代理人:徐如丹,浙江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摩登水晶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玉龙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D。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被告:深圳市***铭液晶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西5层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0。
法定代表人:曹小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原,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彬焱,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四川公用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中,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信用代码×××8XP。
法定代表人:郑成渝。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与被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缴受理费5800元,超出部分本院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李 思 思
人民陪审员 卢 丁
人民陪审员 钟 桂 涛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唐聪(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