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228执恢44号
申请执行人: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前进路28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87808849939。
法定代表人:杨宏。
被执行人:***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芷江侗族自治县下菜园村(芷江尚城2栋101号、102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8MA4LF3AK0R。
法定代表人:杨明刚。
本院在执行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私下协商履行,申请执行人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请求撤销本案的执行。
本院认为,当事人提出撤销申请,本案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1228执恢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 阔
审判员 李四新
审判员 胡国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