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陕0113执保58号
申请人陕西爱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市高新区科技路金桥国际广场**座**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陕西天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省**咸新区沣**新城双拥路金桥国际城**区**楼**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陕西爱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天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17)陕0113财保9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足额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天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56万元,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陕0113执保58号案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张奕鹏
代理审判员 张 哲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