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绘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房淑梅与广东绘宇智能勘测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06民初17942号 原告:房淑梅,女,回族,1962年3月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现居住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绘宇智能勘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白沙路1号欧比特科技园研发楼1楼102房。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房淑梅诉被告广东绘宇智能勘测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房淑梅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原告房淑梅负担。 审判长 廖 俭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詹 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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