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友智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通友智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703执2098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通友智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安徽通友智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703民初117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1月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通友智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2)浙0703执2098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款29600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2021)浙0703民初11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703执209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