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426执恢23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中亚建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北天都路西。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涉县北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邯郸市涉县井店镇二街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合肥中亚建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与涉县北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426民初18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合肥中亚建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向我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426民初18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