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藏缘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长沙藏缘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湖南天都国际会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开民二初字第03778号
原告长沙藏缘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文婷,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天都国际会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熊鹰,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钱冲,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沙藏缘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天都国际会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长沙藏缘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3600元减半收取1800元,由原告长沙藏缘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张平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喻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