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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军与康东平、陕西凯利清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执280号
申请执行人张文军,男,汉族。
被执行人康东平,男,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凯利清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亚政,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张文军与被执行人康东平、陕西凯利清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13民初41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康东平、陕西凯利清洗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文军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本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文军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对本院(2020)陕0113执280号案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对本案强制执行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其处分权利的行为,于法不悖,依法应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陕0113执2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闫伟忠
审判员  董 超
审判员  张 伟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武姝含
打印:武姝含校对:武姝含2020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