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辰约道置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安辰约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502民初1585号 原告:**,女,汉族,住渭南市临渭区,现住渭南市临渭区,居民**。 被告:陕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陕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陕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106元,减半收取553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高  晓  娟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