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亚泰建设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坤乾建材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内0104民初1676号 原告:呼和浩特市坤乾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当浪土牧村(绿宝公司东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久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久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2月16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呼和浩特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典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亚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连江路二段1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四川亚泰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西路园林局57号楼3-1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呼和浩特市坤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亚泰建设有限公司、四川亚泰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买卖合同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受理。 本院审查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7日受理了被告四川亚泰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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