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陕西宏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69号
***陕西宏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宏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113民初8602号民事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民再1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宏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289元及履行行为,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6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3月9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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