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中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恢648号
***、陕西中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中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变更前为陕西尚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13民初181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中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已执行到1572035.71元,剩余案款申请人也自愿放弃,并向本院提交了结案申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恢64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10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