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1112执保582号
申请执行人:镇江云帆包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1208813976XJ,住所地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
法定代表人:田璐。
被执行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0075203U,住所地浙江省建德市梅城镇。
法定代表人:陆文聪。
本院做出的(2019)苏1112民初24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42000.00元,申请执行费0.00元,共计42000.00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给付义务。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0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敏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乐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