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建德自来水有限公司

杭州建德自来水有限公司、建德市天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用书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182执105号

杭州建德自来水有限公司、建德市天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杭州建德自来水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德市天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2020)浙0182民特1307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杭州建德自来水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42864.48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建德市天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182执10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