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182执1631号
***、***、杭州建德自来水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杭州建德自来水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8)浙0182民初471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5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182执163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