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3248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金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3民初26166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3248号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