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能电梯有限公司

淮安市开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宿迁市苏能电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826民初2192号 原告:淮安市开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涟水县涟城街道二塘社区一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涟水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宿迁市苏能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市宿城区盛德商务大厦190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诉被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淮安市开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6元,减半收取63元,由原告淮安市开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朱 军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