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402民初2732号
原告:***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东风南路(红塔文体中心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745281660F。
法定代表人:郑倩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伟、李勇,云南红塔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86年11月9日,汉族,住云南省玉溪市开发区。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段杨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