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491民初32394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1号楼12层1201房间。
法定代表人:褚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凯,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4号院内2号楼。
法定代表人:廖方宇,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红,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丁晓云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张 欣
书 记 员 刘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