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功倍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浙0106财保7号

申请人:杭州功倍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533号蔚蓝国际大厦1号楼811—815室。

法定代表人:计红,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杭州世禾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文三路121号9196室。

法定代表人:朱朝阳。

杭州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人杭州功倍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世禾电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后,于2016年4月25日将申请人杭州功倍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杭州世禾电气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3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的申请提交本院审查。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杭州世禾电气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3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

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