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功倍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功倍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世禾电气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106执4314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功倍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计某。
被执行人杭州世禾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杭仲调字第53号仲裁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支付案款448351元,案件执行费6625元,合计人民币454976元。期满,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杭州世禾电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497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陆菲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梁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