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1执579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功倍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533号蔚蓝国际大厦1号楼811-815室(单号)。
被执行人杭州世禾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文三路121号9196室。
杭州功倍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世禾电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杭州仲裁委员会(2016)杭仲调字第53号调解书,申请执行人杭州功倍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448351元,执行费人民币6625元。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杭州世禾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辖区,为方便执行,提高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管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杭州仲裁委员会(2016)杭仲调字第53号调解书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寿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