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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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328执253号
申请执行人:文成县登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文成县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浙杭(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浙杭(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文成县登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