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3执451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603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09月2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污染环境罪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200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