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上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上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科德机械制造靖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2825民初964号
原告:湖北上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椒园镇生态产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5MA49BJY43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科德机械制造靖江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市东兴镇海镇村***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1R8F9X5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湖北上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科德机械制造靖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原告湖北上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科德机械制造靖江有限公司已达成庭外和解,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上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上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30元,予以退还。
审判员姚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