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304执保500号
本院在解除保全申请人广西枫叶红管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根据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桂0304财保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采取了相应解除保全措施。现将财产解除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解除广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账户114850元的冻结。(详见回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桂0304财保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规定的解除保全事项解除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陈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