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紫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304执保474号 本院在解除保全桂林市叠彩区**五金商行与被申请人广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桂0304民初28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采取了相应解除保全措施。现将财产解除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院于2022年6月24日解除被申请人广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158224.35元的冻结。(详见控制信息反馈材料) 二、本院于2022年7月7日解除广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MA5PD6JFXF)名下车牌号为桂CD0××**号的**牌小轿车、桂CD0××**号的**牌小轿车、桂CDxx**号的特斯拉牌小轿车、桂C6××**号的圣路牌小轿车的查封(详见回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桂0304民初28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规定的解除保全事项解除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陈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