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304执保402号
本院在保全申请人桂林市叠彩区**五金商行与被申请人广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桂0304民初283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额度冻结广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账户158224.35元,实际冻结0.00元(轮候冻结),冻结期限十二个月。(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
二、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查封广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桂CD0××**的宝骏牌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两年。(详见回执)
三、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查封广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桂CD0××**的宝骏牌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两年。(详见回执)
四、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查封广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桂CD5××**的特斯拉牌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两年。(详见回执)
五、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查封广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桂C6××**的圣路牌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两年。(详见回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桂0304民初2836号民事裁定书规定的保全事项部分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