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黎炳佳、**、广西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令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报告财产令
(2019)桂0722执838号
**;广西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执行的(2019)桂0722执838号,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此令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本院地址:浦北县江城街道城南路133号邮编:535399
联系人:容新彬联系电话:077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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