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北中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7民初153号

原告:***,男,1975年3月20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被告: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路107号。

法定代表人:靳世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祥朋,男,1996年4月10日出生,系该单位员工,住河北省石家庄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亮,河北世纪鸿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赵 莹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毛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