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682执1621号
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如皋市逸人服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如皋市逸人服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工程款30000元,执行费350元(未预交)。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被执行人如皋市逸人服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30000元,并向本院缴纳了执行费35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20)苏0682民初57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如皋市逸人服饰有限公司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